关于在北京市开展阳光餐饮服务质量提升示范村遴选活动的通知
2018-09-12
北京市、区烹饪(餐饮)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为落实十九大“精准扶贫”、“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及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4部门《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精神,深入贯彻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以国际一流标准保障首都食品安全”的要求,全面提升餐饮业食品安全、环境设施、文明服务和规范管理水平,打造餐饮业的首都标准、北京品牌,使餐饮业成为彰显首都文化魅力、良好生态环境、和谐文明社会、安定富裕生活的载体,成为体现首都城市内在品质的亮丽名片,配合北京市推进“阳光餐饮”工程建设,完成北京市餐饮业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及品质提升项目,受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中国烹饪协会决定在北京市开展阳光餐饮服务质量提升示范村遴选活动。
遴选活动依据《阳光餐饮服务质量提升示范村评定标准》相关规定,选拔推荐一批具有典型经验的村办企业、农家乐和餐食服务食品安全先进管理模式、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示范村,引导北京市餐饮示范村提升品质,促进首都餐饮行业全面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一、审核组构成
遴选工作坚持社会共治原则,由中国烹饪协会牵头组成专家审核组对申报单位开展遴选评价,审核组由食品安全专家、行业组织、地方相关监管部门、第三方食品安全评估机构组成。
二、评审流程
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申报材料,由中国烹饪协会初审合格后,组织村镇食品安全负责人员参与培训,专家审核组进行实地考核,考核通过给予公示,公示期满,由中国烹饪协会授予其“阳光餐饮服务质量提升示范村”称号。
三、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可在规定时间直接向我会提供申报材料,也可通过北京市、区烹饪(餐饮)行业协会及有关单位推荐,推荐单位应组织预审,择优推荐。
四、申报时间
2018年9月11日至10月10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中国烹饪协会行业发展部
陈娟娟 18618263601
张 旸 18513232201
邮 箱:ccahangyebu@126.com